新华社报道,8日,记者从中国足球协会获悉,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对于13名涉及假球和赌球案的涉案人员的申诉,作出了最终裁决。
此前在9月10日,中国足协的官方网站已经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及对60人的处罚决定。然而,这并未平息所有争议。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这13名涉案人员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他们请求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对这些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这些申请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及理由。同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也详细阐述了其作出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
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在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并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后,合议庭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并未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同时,处罚的事实依据来源于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中申请人自认的事实,证据充分。
基于对整体案件的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涉案人员的纠纷解决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如果这些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然不服,他们还可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